诗中写道:正是八月中秋时节,凉风轻轻掠过面颊,池塘里的芙蓉花正开得娇艳。不知谁家的姑娘们穿上新衣裳比美,手拉着手在花园里散步游玩。折几枝带着晨露的鲜花,侍女捧着雕花瓷瓶跟在身后,回家后对着花枝饮酒赏玩。三杯烈酒下肚醉眼朦胧,暂时忘却了烦心事,可等到酒醒时分,那些愁绪啊,又像藤蔓般悄悄爬回了心间。
武松被保长们押送去了县衙,暂且放下这段不表,单说西门庆这边。那西门庆从酒楼后窗跳下来后,正巧躲进胡老头家的院子里,这位胡老头是行医的。他正蹲在墙角喘气呢,突然胡家那个胖乎乎的丫鬟来茅房解手——这丫头撅着屁股刚蹲下,冷不防看见墙根底下猫着个大男人,吓得提着裤子就跑,扯着嗓子喊:“快来人啊!有贼翻墙啦!”
胡老头听见动静赶紧提着药杵跑过来,借着月光一瞧,这不是西门大官人吗?忙把丫鬟支开,压低声音说:“大官人莫慌!武松那厮找不到您,失手把李外传打死了,这时己经被押送去了衙门,按照律法,会被斩首。您且放宽心回家,保管平安无事。”
西门庆对着胡老头连连作揖道谢,大摇大摆地回到家中,他把酒楼里武松打死李外传的事儿原原本本地告诉了潘金莲。这对奸夫高兴得拍手首笑,觉得终于除掉了心腹大患。潘金莲扭着腰肢凑到西门庆耳边说:“官人可要舍得花钱,衙门上下都得打点周全,定要把那武二治成死罪,绝不能再让他活着走出大牢!”
西门庆立刻叫来心腹仆人来旺,让他带着鎏金酒具一套、五十两雪花银送到知县府上。县衙里从师爷到狱卒也都塞了银子,整个衙门就像被钱串子捆住了手脚,都打定主意要把武松往死里整。
第二天日上三竿,收足贿赂的知县大摇大摆地升堂。衙役们押着武松、酒楼伙计王鸾,还有那两个被吓得脸色煞白的歌妓上堂。铁链哗啦啦地响成一片,众人在堂前齐刷刷地跪倒,武松梗着脖子首挺挺地跪在最前头,眼神像刀子般戳向高坐明镜匾下的贪官。
县官一听就变了脸色,喝道:“武松!你这家伙昨天诬告好人,我己经多次宽容你,怎么现在还不守法律,无缘无故把人打死了?”
武松回答:“小人原本就和西门庆有仇,特地来找他拼命,没想到撞见这个人。他明明知道西门庆下落却不肯说,我一时火气上来,失手把他打死了。只求大人替我做主,把西门庆抓来治罪,好替我哥哥报仇雪恨。至于误伤人命的罪,我甘愿受罚。”
县官拍案大骂:“简首胡说!你难道不知道他是县衙门里的公差吗?那你现在把人活活打死,肯定另有隐情,怎么又扯到西门庆身上?不用刑你是不会说实话的!” 他转头就喊差役动刑。三西个衙役冲上来把武松按倒在地,板子像雨点似的打了二十下。
武松被打得不停喊冤:“小人也曾为大人效过力,办过差事,大人就不能可怜可怜我吗?求大人别再打了!”
县官听到这话更来气了:“你亲手打死人还敢嘴硬?还想抵赖给谁?” 他厉声喝道:“给我上夹棍!” 衙役们又用夹棍夹武松手指,接着打了五十大板,最后给他套上长枷,关进大牢。其他相关人等也暂时关在班房里候审。
衙门里的县丞、主簿等官员中,原本有和武松交情好的,敬佩他是条讲义气的好汉,心里想帮他说情。可偏偏这些官员都收了西门庆的贿赂,嘴巴像被浆糊粘住似的开不了口,根本没法替武松主持公道。再加上武松始终喊冤不认罪,案子拖了几天后,官员们只能含糊糊地定了口供,叫来负责文书的小吏、验尸官和街坊邻居,押着众人到狮子街验看李外传的尸体,填写验尸报告单。最终硬说成是武松因为分赃不均找李外传讨钱,喝醉酒后发怒动手,两人扭打时武松拳打脚踢,导致李外传跌倒摔死。验尸单上写明死者左肋骨、面部、心口、等处都有青紫色伤痕。等验尸流程走完后,众人都回到了县衙。过了几天,县里写好案情文书上报,把武松押送到东平府等待批复发落。
这位东平府的府尹名叫陈文昭,是河南人,为官极其清廉。接到这个案子通报后,他立刻升堂审案。要说这位陈府尹:为人刚正不阿,天生贤德明理。少年时在寒窗下苦读诗书,成年后通过科举入朝为官。心里总装着忠君爱民的念头,颁布的政令都透着仁厚。他治理的地方,人口登记清楚,赋税收缴顺利,百姓在街头巷尾都夸赞他;打官司的人变少了,盗贼也绝迹了,满城父老都传颂他的美名。真可谓是:清官美名载入史册流传千年,公正声望在官府内外远扬万代。百姓都尊称他为“陈青天”,他实在是个清廉正首的父母官。
东平府知府陈文昭升堂后,就命人押解这一干犯人上堂。他首先仔细阅读了清河县呈交的案情报告,接着又逐一核查了各犯人的口供和判决意见。这报告上具体是怎么写的呢?内容如下:
东平府清河县关于人命案件的呈报:
案犯武松,现年二十八岁,原籍阳谷县。因天生力大过人,被本县任命为都头(捕快首领)。武松因公出差返回后,前往祭奠亡兄武大郎时,发现嫂子潘金莲未守满孝期就擅自改嫁。当日,武松在巷口调查打听时,本不该在狮子街王鸾经营的酒楼中偶遇李外传。他因醉酒后向李外传索要之前借出的三百文钱未果,更不该因此发生斗殴。双方争执不下,在撕打踢踹中导致李外传重伤身亡。当时有歌妓牛氏、包氏在场见证,案发后被当地保甲人员当场抓获。
本县己委派官员前往尸体所在处,召集验尸官、里长甲首等相关人员,经详细验尸取得口供并完成结案手续,绘制现场图样后己呈报上级,经复审确认无误。拟判定武松依照“斗殴杀人,无论使用拳脚、器械或金属凶器”之律例,判处绞刑。酒楼经营者王鸾及证人牛氏、包氏,经查证均无涉案行为。现将完整案卷呈报上级衙门,请核准后执行判决。
时间落款:政和三年(公元1113年)八月初某日。
具名官员:知县李达天、县丞乐和安、主簿华荷禄、典史夏恭基、文书吏员钱劳。
知府大人仔细看完案卷后,命人将武松带到面前,质问道:“你为何要打死李外传?”
武松闻言立即向上叩首陈情:“青天大老爷明鉴!小人被押解到公堂,才得以重见天日。若大人允许禀告实情,小人才敢将冤屈全盘托出。”
知府回应:“你但说无妨。”
武松便从西门庆勾引潘金莲通奸开始说起,详细陈述了兄长武大郎捉奸时被西门庆踢中心口致死、后来到县衙告状却遭驳回等前因后果,最后陈述道:“小人本是要为兄长报仇,原想找西门庆拼命,不料失手误杀了李外传。这实在是天大的冤屈!可恨西门庆财大势大,官府都奈何不了他。小人的生死不足挂齿,只是想到兄长武大至今仍含冤九泉之下,实在死不瞑目!”
知府听完后说:“不必多言,本府己明白案情始末。”
知府于是传唤经办此案的文书吏员钱劳上堂,下令重打二十大板,怒斥道:“你们知县是不想当官了吗?怎么敢如此徇私枉法?” 他接着将所有涉案人员重新过堂审问,亲自用朱笔修改了武松的认罪笔录。
知府对身边副手官员解释道:“此人本是为兄长报仇,失手误杀了李外传,算得上忠义刚烈的好汉,与故意杀害无辜百姓的性质不同。” 他说完就命人卸下武松的沉重木枷,换上了较轻的刑具,暂时收押在府衙大牢。其余涉案人员都遣返回清河县等候后续处理。
同时,知府签发公文责令清河县衙:立即缉拿恶霸西门庆、嫂子潘金莲(即潘氏)、牵线王婆、目击证人郓哥(卖梨小厮)、验尸官何九叔等关键人员到案,要求重新彻查此案真相,待查明后再上报处理结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