樱花国代表坐在谈判桌前,脸色苍白如纸,额头上满是汗珠,双手不自觉地紧紧攥着衣角。
他们时而苦苦哀求,声音颤抖而绝望,好似风雨中即将倾覆的孤舟。
“我们国家如今经济脆弱,产业艰难,还望贵国能网开一面,给予一些通融。”
那哀求的语调,仿佛在泥沼中挣扎着渴望最后一根救命稻草。
当哀求未能立刻起效时,代表们又赶忙举例力争,然而所举的事例却显得苍白无力。
他们声音虚浮地说道:“我们曾在某些领域也为国际做过贡献,就像……就像那次环保项目,我们也出了力。”
可话语中的底气明显不足,眼神闪烁游离,不敢与对方坚定对视。
随着谈判推进,对方强硬的态度让樱花国代表们愈发狼狈。
他们的身体佝偻着,头低得几乎要贴到桌面上,脸上满是无奈与慌张。
原本精心梳理的头发也变得凌乱,领带歪在一边,像是被抽走了脊梁骨,全无往日的威风。
他们的声音越来越小,苦苦辩解的话语也渐渐断了音,仿佛被无形的大手扼住了咽喉。
最后,当谈判接近尾声,他们瘫坐在椅子上,眼神空洞,神情麻木,仿佛被抽干了所有力气。
樱花国国力的孱弱在这一刻暴露无遗,代表们的狼狈模样就像被狂风暴雨击垮的残花,再没了反抗的能力,只能在谈判桌前接受既定的残酷现实。
樱花国的谈判桌上,代表们唇枪舌剑,试图在战败的局面里为自己争取更多利益。
他们口若悬河,从历史到现实,从经济到民生,滔滔不绝地阐述着所谓的“合理诉求”。
脸上带着急切又不甘的神情,仿佛凭借这一番说辞就能扭转乾坤。
大乾国的谈判代表们则气定神闲,静静地听着对方的慷慨陈词,
偶尔交换一下眼神,眼中满是笃定。突然,会议室的窗户传来一阵低沉的轰鸣声。
代表们纷纷望向窗外,只见大乾国的飞机编队正带着炸弹低空巡航。
那巨大的机身、闪亮的机翼,以及机翼下挂载的炸弹,都在阳光的照耀下散发着威严的气息。
轰鸣声震得玻璃嗡嗡作响,也让樱花国代表们的脸色瞬间变得煞白。
刚刚还激昂的口才此刻仿佛被这轰鸣声截断,他们的声音渐渐低了下去,眼神中满是恐惧和慌乱。
大乾国代表们站起身,语气平和却又不容置疑地说:“再多的言辞,也比不上实力的彰显。我们希望樱花国能认清现实,接受合理的安排。”
窗外,飞机缓缓离去,只留下久久不散的轰鸣声。
樱花国代表们沉默良久,最终无奈地低下了头,开始认真考虑大乾国提出的条件。
这时樱花国的一个代表接了一个电话,脸色苍白的和谈判官耳语一阵,谈判官的脸色也变的煞白。
原来是大乾国的轰炸机编队在樱花国天皇的皇宫低空盘旋,樱花国人都看见了轰炸机,但雷达上却没有任何反应。
到现在为止大乾国轰炸机己在皇宫上方,盘旋了二十多分钟,意思不言而喻。
只好在大乾国制定的条约上签字,因条约是在北海的一座小岛上签约的,称为“乾倭北海条约”。
条约共十一条又称“十二条约”。
条约如下:
1:樱花国更名为“倭国”。
2:樱花国承认一百多年前对大乾国对侵略战争,对“731”部队的行为、慰安妇行为正式道歉,并对其采取有效的赔偿。
3:撤销在大乾国建设的学校,所有在大乾国注资的企业股份归大乾国国有,召回在大乾国内的各种樱花国人。
4:樱花国永久成为大乾国的附属番国,年年进贡,岁岁来朝。
5:剥夺樱花国的建军权,国防由大乾国军队负责,大乾国有权在樱花国任何地方建立军事基地,军费开支由樱花国负担。
6:大乾国在樱花国建立都护府,由大乾国委派都护,都护府参与一切国策制定,修改,外交决策,官员任命,拥有一票否决权。
7:大乾国原国民为正式公民,发大乾国金色身份证,大乾国和樱花国子女发白色身份证,为次等公民,樱花国人发藩属国身份证。
8:取消包括天皇在内的一切贵族称号,天皇和其首系亲属移居大乾国都城,享受大乾国公民权利和待遇。
9:樱花国企业由大乾国接手,管理层由大乾国都护府重新任命,所有技术,专利上缴大乾国有,故意私藏,破坏者按叛国罪论处。
10:樱花国人进入大乾国必须由都护府批准,……
11:……
在樱花国此次发生的破坏活动中,有部分民众受到极端思想蛊惑参与其中。
这些参与破坏活动的人员中,存在一小撮内部人员与外部势力勾结。
他们数量虽不算庞大,但作用恶劣。
大约有几百名这类与外部势力勾结的人员,他们熟悉当地的社会结构和一些重要设施布局等情况。
在破坏活动策划阶段,他们为外部势力提供情报,告知当地警察部署、关键基础设施位置等信息。
帮助制定破坏计划,使得破坏活动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开正常的安保监管,造成了一定的混乱和损失。
警察和驻军联合行动平息暴乱时,这些人与破坏分子配合,试图扰乱执法队伍的行动,通过制造虚假信息、故意设置路障等方式,为破坏分子打掩护。
不过,他们的小动作并没有阻碍住执法力量的推进。
警察和驻军凭借专业的能力和坚定的决心,迅速控制住了局势。
随着局势逐渐稳定,这些与破坏活动相关的内部勾结人员也纷纷被抓捕,他们的破坏企图最终未能得逞,整个社会秩序重新恢复正常。
同时培养了大批向往和平对大乾国有亲近思想的群众,组织类似街道办的群众组织。
这些组织首接对都护府辖下的安全机构负责,主要监督民间团体遵纪守法。